首頁 > 法律知識 > 代客充值支付寶可能成立銀行法重罪?

代客充值支付寶可能成立銀行法重罪?

  • 代客充值支付寶可能成立銀行法重罪?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支付寶代儲違法?
    不論是支付寶代充(代儲),或支付寶代付,經營代儲業務的業者可能觸犯銀行法刑責;購買這項服務的消費者則沒有刑責。
     
    在大陸地區的「淘寶網」拍賣網站上交易,可透過第三方擔保交易網站「支付寶」點數支付買賣價金,如以人民幣購買、儲值「支付寶」點數,經實名認證後,仍可自該帳戶領回現金人民幣。若是為不特定客戶以自身「支付寶」點數支付貨款,或為不特定客戶購買、儲值「支付寶」點數,以此方式為客戶清理與第三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或進行資金轉移,已屬匯兌業務(與「支付寶」功能類似的「微信支付」也會有相同問題)。司法實務上曾有民眾因不瞭解法律,在網路上提供這類服務,被依銀行法判刑的案例。銀行法處罰條文如下:
    銀行法第29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什麼是匯兌業務呢?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910號刑事判決指出:根據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前開法條所稱「匯兌業務」,乃指行為人不經由現金之輸送,而藉著與其他地方的分支機構或特定人間之資金清算,經常為其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之收付,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之行為。至於「國內外匯兌」則是指銀行利用與國內異地或國際間同業相互劃撥款項之方式,例如電匯、信匯、票匯等,以便利顧客國內異地或國際間交付款項之行為,代替現金輸送,了結國際間財政、金融及商務上所發生之債權債務,收取匯費,並可得無息資金運用之一種銀行業務而言。因此,凡從事異地間寄款、領款之行為,無論是否賺有匯差,亦不論於國內或國外為此行為,均符合銀行法該條項「匯兌業務」之規定。
     
     
    類似案例的新聞報導可參考:
     
    本文係依據當時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所撰寫,但隨著時空環境變遷,法令本身可能修改、新增或廢止,司法實務見解也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不同個案的事實多少都存有差異,而在訴訟上不同當事人所掌握的證據多寡等因素都可能影響訴訟勝敗。因此本文僅供參考;若您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個案具體事實,親自諮詢律師,以確保自身權益。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