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採訪-警違法逮捕 最重囚7年半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警員僅因懷疑對方是逃逸移工,竟對移工上手銬及腳鐐,律師黃祿芳指出,警方把移工帶回查證身分過程,若沒遇到抗拒,就直接上手銬、腳鐐,已構成違法逮捕,可能成立刑法私行拘禁罪,且因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罪,會使法定刑加重二分之一,最重上看七年六個月徒刑,若員警事後誠心悔過並獲被害人原諒,通常有爭取法院宣告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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