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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採訪-沒收新制可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黃祿芳指出,修法前的沒收屬於「從刑」,須與主刑一併裁判,新法的沒收是獨立法律效果,類似於「不當得利」的衡平措施,可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由於性質上不是刑罰,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檢方證明被告的財物是犯罪所得,舉證程度不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只須依自由證明程序釋明合理依據即可。報導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6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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