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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報導》-惡作劇的代價

一、新聞報導:
近期,國外青少年間流行一種「3人跳挑戰」(Tripping Jump Challenge),這項挑戰也被稱為「破顱者挑戰」(skullbreaker challenge),是左右2人合作絆倒中間者、使其頭部著地的惡作劇,「抖音」上不但有許多相關影片,甚至透過網路傳到歐美各國,已有多名孩童因此受傷,已知1人因此喪命。(完整新聞連結
 
北榮新竹分院神經內科主任尹居浩表示,後腦勺這個地方重度的撞擊外傷後,產生一個叫做急性硬膜上出血,導致他去壓迫到腦神經,另外一個非常大的可能性,他會導致我們頸椎斷裂,頸椎一斷裂,脊髓就受到損傷,一個很嚴重的疾髓損傷,他就四肢癱瘓了。(完整新聞連結
 
開玩笑導致傷害的案例在校園中屢見不鮮,學生喜歡對同學拉椅子,阿魯巴、追逐跑跳等,細究原因只覺得「好玩」,未曾考慮後果,醫師指出,校園意外屢傳出造成失明、癱瘓甚至死亡的嚴重情事,一不注意就成憾事,學生及家長不可不慎。(完整新聞連結
 
過去曾有國中生惡作劇,把女同學的椅子拉開,導致她摔坐受傷,民事法院判決這名國中生應與父母連帶賠償女同學32萬7千元。(完整新聞連結
 

 
二、律師解析:
惡作劇造成他人受傷,依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造成傷勢的情形,可能構成刑法傷害罪或重傷害罪、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罪。如果行為人是未滿14歲的小朋友,縱使刑法不處罰,但在民事責任上,通常會與父母一起被連帶求償。若被害人傷勢嚴重至四肢癱瘓、半身不遂,不只自己良心過意不去,賠償金額將會很高,建議家長們平日可多教導自家小朋友不要對同學朋友惡作劇,避免上面這些新聞報導的事件發生。
 

 
三、參考法條規定:
【刑法第277條】
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Ⅱ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條】
Ⅰ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Ⅱ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Ⅲ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Ⅰ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Ⅱ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Ⅲ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187條第1項】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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